APPIH 董事會架構說明

  1. 指導者是印尼總領事。
  2. 董事會的組成是全體會員大會公開選舉之結果。章程及實施計劃亦由全體會員大會決定。在會員選舉中獲得最多票數的成為董事會主席及副主席,如不能達成共識,上述候選職位將由印尼總領事指定。
  3. 董事必須遵守及履行章程綱要。 董事之任期為(2)年和董事之總數為18位。 候選董事之會藉最少必須為(2)年和已繳付全部月費,同時須獲得最少被(10)名會員提名。董事欲離職至少(1)個月前須向APPIH主席呈交書面聲明。
  4. 顧問委員會委員由前主席 / 副主席及同業組成,是經全體會員大會決定。顧問委員會的職責是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和評估,用來控制APPIH 運作計劃及履行。監察委員會之職責是監察APPIH之政策及計劃之實施。
  5. 秘書處:處理 / 管理出 / 入信函,作及準備報告 / 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全體會 員大會及APPIH辦事處之資料收集。
  6. 財務:
    • 記錄財政支出 / 收入和催促會員繳交月費。
    • 供應辦事處日常之用品。
    • 支付APPIH職工之薪酬。
    • 作財務年尾結算表。
  7. 公關:
    • 接待印尼來賓。
    • 籌備總領事及董事會或與全體會員之間之會議。
    • 發表APPIH通告。
  8. 保護 / 投訴:
    • 接受及解決來自印傭、僱主及僱傭公司或其他方面之投訴。
    • 為印傭及會員安排及實施保護方案。
  9. 輔導 / 社會文化:
    • 為印傭安排和履行提升技能計劃。
    • 安排和履行文藝、體育及娛樂計劃。
  • [註:如譯文有遺漏及錯誤,請參照印尼文版為準。]




APPIH入會章程